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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累計不副署七項法案 朝野激辯憲政權責與國會制衡

E-newsTainan 政治新聞
記者吳睿霖/綜合報導
行政院長卓榮泰近日決定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《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》及《有線廣播電視法》部分修正條文,使本屆行政院不予副署的立法院三讀法案累計達七項。這不僅引發朝野激烈攻防,也讓行政院長的副署權、立法院的立法權,以及行政與立法兩權如何維持制衡,再度成為社會關注焦點。
依目前公開資料,行政院累計不予副署的七項法案如下:
《財政收支劃分法》修正案
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》修正案
《衛星廣播電視法》修正案
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》修正案
《立法院組織法》修正案
《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》
《有線廣播電視法》修正案
中央社整理指出,在最新兩案之前,行政院已對財劃法、眷改條例、黨產條例、衛廣法及立法院組織法等五項三讀法案不予副署;加上兒少未來帳戶條例與有線廣播電視法,累計七案。中央社報導
七項法案爭議重點
《財政收支劃分法》修正案主要涉及中央與地方財源重新分配。行政院主張,相關修法將大幅增加中央政府舉債及財政負擔,排擠國防、社福與重大建設經費,也可能侵害行政院提出預算及施政規劃的憲政權限。行政院當時表示,不副署是為維護權力分立與國家財政穩健。行政院說明
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》修正案涉及特定眷戶資格、權益認定及國家財政責任。行政院認為部分規定可能形成個案立法,並涉及平等原則、財政負擔與政策執行上的問題,因此決定不予副署。
《衛星廣播電視法》修正案被部分輿論稱為「中天條款」,涉及新聞頻道換照、撤照及行政訴訟期間能否繼續營運等規定。行政院認為修法可能影響媒體監理制度,並有為特定個案量身打造及牴觸既有司法判決的疑慮。
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》修正案,主要將救國團排除於部分黨產條例適用範圍之外。行政院認為修法可能推翻既有司法判決及憲法解釋,破壞轉型正義制度的穩定性。
《立法院組織法》修正案則涉及立法委員助理費用及補助制度法制化。行政院主張,部分規定可能模糊公費助理的法律關係及責任歸屬,也可能涉及立法院以法律直接要求行政部門編列支出的權力分際。上述三項修法,是卓榮泰任內第三度行使不副署權。相關修法整理
最新引發爭議的《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》,規定政府為兒少設立個人未來帳戶,未滿七歲者由政府每年撥入六萬元,七歲至十八歲者每年撥入三萬元。行政院認為,條例涉及以立法方式直接形成重大支出,可能侵害行政院施政與預算編列權,並有違反比例原則及租稅法律原則等問題,因此不予副署。
行政院同時強調,政府將繼續推動「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」十八項家庭支持措施,包括零至十八歲兒少成長津貼等政策。行政院完整說明
《有線廣播電視法》修正案則涉及黨政軍投資媒體的限制及裁罰對象。行政院表示,修法內容與先前不予副署的《衛星廣播電視法》部分規定相近,如果不同類型廣電媒體適用不同監理標準,恐違反平等原則,也可能造成執法爭議,因此決定不予副署。行政院說明
行政院:不副署是憲法賦予的制衡權力
依《中華民國憲法》第三十七條規定,總統依法公布法律、發布命令,原則上須經行政院長副署,或由行政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副署。
行政院方面主張,副署並非單純的形式程序,而是行政院長承擔政治及憲政責任的制度。如果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明顯違憲、破壞權力分立,或使行政機關無法執行,行政院長有權拒絕副署,以維護憲政秩序。
行政院也表示,不副署應是例外且最後的憲政手段,主要用於憲法法庭等救濟途徑無法及時發揮作用,且法案涉及重大違憲疑慮的情況。
在野黨:行政權不得取代憲法法庭
國民黨、民眾黨則強烈批評,立法院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,三讀通過的法律如果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,應依憲法程序提出覆議;覆議若未獲立法院支持,行政院便應接受結果並依法執行。
在野黨認為,是否違憲應由憲法法庭作出判決,不應由行政院自行認定。若行政院長可以透過不副署直接阻止法律生效,恐使行政權取得實質否決國會立法的權力,進一步削弱國會監督及民主制衡。
立法院長韓國瑜也公開表示,無論執政權力多大,都不能超越憲法,呼籲行政院正視立法院三讀決議與憲政分際。
七案背後反映更深層憲政僵局
這七項不副署案橫跨中央與地方財政、國軍眷戶權益、媒體監理、黨產處理、立法院助理制度、兒少福利及黨政軍投資媒體等領域,表面上是個別政策與法律爭議,實際上反映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長期缺乏政治互信。
行政院主張不副署是捍衛憲法與權力分立;在野黨則認為此舉架空國會立法權。雙方對副署制度的法律性質及適用範圍存在根本差異,而相關爭議目前仍缺乏具有拘束力的憲法判決加以釐清。
對一般民眾而言,最直接的影響是七項法案暫時無法依立法院三讀內容施行,相關財政分配、兒少津貼、媒體監理及權益保障,仍須依現行法律或行政院既定政策辦理。
這場爭議未來是否透過憲法訴訟、朝野協商、重新修法,甚至政治責任機制解決,將成為觀察臺灣憲政制度與朝野關係的重要指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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