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-newsTainan 記者 吳睿霖/台南報導
台南地方選舉尚未正式進入最激烈階段,大內區石城里及永康區西橋里已接連傳出疑似賄選案件。一起涉及發放約百包、每包市價40至50元的吐司;另一起則涉嫌以「贊助款項」勸退競爭者。
兩案手法、對象及法律性質不同,卻共同指向一項基層選舉難題:一份低價物品、一次人情往來或一筆協調款項,何時會從一般社交或競選活動跨越刑事紅線?
百包吐司貼競選標語 低價不代表沒有法律風險
依目前公開資訊,大內區石城里一名里長參選人及親友,涉嫌發放約100包貼有競選標語的吐司,每包市價約40至50元。警方9月24日查獲後,參選人及協助者共4人遭帶回偵訊,檢方認為涉嫌違反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投票行賄罪,訊後命具保候傳。
判斷物品是否構成賄選,不能只看單價高低。司法實務通常還須綜合檢視發放時間、對象、數量、方式、物品上的競選文字,以及發放者是否要求或暗示收受者支持特定候選人。
換言之,40元吐司不會僅因價格不高,就當然排除賄選可能;但貼有競選標語,也不必然等同已構成犯罪。關鍵仍是物品與投票行為之間,是否存在可被證明的對價關係及行賄意圖。
目前尚待釐清的是,吐司實際發給哪些人、經費由誰支付、發放過程說了什麼,以及收受者是否明知物品與投票支持有關。這些證據將直接影響案件後續是否起訴及法院判斷。
「贊助款」勸退對手 侵害的是參選自由與選舉競爭
永康區西橋里案件則涉及不同法律問題。檢調9月30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相關處所,現任黃姓里長參選人被指涉嫌以「贊助款項」勸說另一名符合資格的參選人退出選舉。檢方訊問後,認為涉嫌對參選人行求賄賂罪嫌重大,命20萬元交保候傳。
這類案件與向選民買票不同。其可能侵害的核心,是候選人的參選自由及選舉應有的競爭秩序。即使款項尚未完成交付,只要存在以金錢或其他利益交換退選的具體行求行為,仍可能面臨刑事調查。
不過,案件是否成立,仍須查明所稱「贊助款項」的確切金額、提出方式、是否附帶退選條件,以及相關錄音或通訊紀錄是否完整。片段談話不能取代完整證據,相關人士在法院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。
一案接觸選民、一案影響對手 顯示查賄不能只盯現金買票
兩起案件同時出現,反映基層選舉可能存在多種利益交換形式。除了傳統現金買票,民生物資、餐會、禮品、補助或以利益協調競爭者退選,都可能成為查賄重點。
石城里屬大內區,地方人際網絡緊密;西橋里位於人口密集的永康區。兩案分別發生於不同型態的社區,也顯示選舉不法並非只存在於特定城鄉環境。真正需要追查的,是物品與資金來源、發放或協調的完整過程,以及是否有樁腳、政黨或其他人員參與。
檢警調除偵辦個案,也應更清楚說明合法宣傳品、一般人情往來與賄選行為之間的判斷標準。若規範只在案件發生後才被討論,候選人、競選團隊及選民仍可能因界線不明而承擔風險。
公共利益焦點不只在「有沒有抓到人」
兩案目前均處於偵查階段,交保只是刑事程序中的強制處分,不代表涉案者已被定罪。媒體及公眾不宜在證據尚未公開前,逕行認定相關人士犯罪。
但從公共利益角度,仍有數項問題需要持續追蹤:
- 兩案物品及款項的資金來源為何,是否列入競選經費申報。
- 是否存在組織性動員或其他共同參與者。
- 檢方取得的錄音、通訊及扣押資料能否形成完整證據鏈。
- 案件若進入起訴或判決程序,是否影響參選資格或衍生選舉訴訟。
一包吐司的價格不高,一筆尚待確認的「贊助款」也可能尚未交付,但選舉廉潔所要維護的,並不只是金額大小,而是選民能否自由投票、參選人能否公平競爭。
台南兩起案件最終是否構成犯罪,仍須等待檢察官調查及法院審理;然而,它們已提前提醒各陣營:基層選舉中的人情、物資與協調,一旦附帶投票或退選條件,就可能從政治運作跨入刑事責任範圍。
資料來源:聯合報9月30日報導、鏡報9月30日報導
※本文依目前公開資訊進行制度與法律議題分析;涉案人是否犯罪,仍應以司法調查及確定判決為準。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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