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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林鄉長夫妻等4人涉選舉案 花蓮地院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

E-newsTainan 記者/吳睿霖 綜合報導

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秀林鄉選舉案件,起訴現任鄉長王玫瑰、其夫胡智民及公益協會相關人員。案件移審後,花蓮地方法院裁定4名在押被告自11月6日起羈押3個月,並禁止接見、通信及受授物件。

檢方指控挪用善款宴請選民

檢方指控,王玫瑰任滿後轉戰縣議員,其夫胡智民參選鄉長,兩人涉嫌與協會人員挪用公益善款舉辦壽宴、免費宴請選民,並涉及以生日禮金等方式行求賄賂。另有協會人員被控侵占捐款及偽造文件。

法院認有滅證、串供風險

法院表示,4名被告均否認全部或部分犯行,但依起訴書所載證據,犯罪嫌疑重大;部分通訊紀錄未完整保存,供述與證人證述也有不一致,另有疑似隱匿犯罪所得情形,因此認為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、證人的風險。

羈押裁定不等同有罪判決

法院本次處理的是審判期間是否有羈押必要,並非對起訴罪名作成終局有罪判決。全案仍可抗告,被告是否犯罪須以法院後續判決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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