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-newsTainan 記者吳睿霖/綜合報導
司法院2日修正發布「民事閱卷規則」及「行政訴訟閱卷規則」部分條文,調整閱卷聲請期間、電子卷證提供範圍與隱私保護措施,新制預定11月4日施行。
修正後,自行預定到法院閱卷者原則上應於3日前提出聲請;若有急迫情形,經審判長或受命法官許可,仍可申請即日或於開庭日閱卷。複製電子卷證則以法院已建置完成的電子檔案為限。
針對犯罪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訴訟,若被害人表明有保護本人或家屬隱私的需求,法院應依個案在交閱前採取適當遮隱或其他保護措施。
此外,身心障礙者若無法自行重製卷證,或需以可及性格式閱覽,法院應提供合理調整;部分距離行政法院較遠的聲請人,也可依法預納費用,請求影印卷宗寄送。
司法院同步更新線上預約及聲請書表,期望在法院作業、當事人閱卷權益與個資保護之間取得平衡。
資料來源:司法院2026年11月2日新聞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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