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-newsTainan 記者吳睿霖/綜合報導

新北地檢署偵結一起跨縣市暴力討債案,指控吳姓男子等人涉嫌以公司化分工方式催討債務,透過定位設備、非法登入通訊帳號掌握被害人行蹤,並以拘禁、毆打及私密影像威脅還款。檢方10月16日公布起訴8人,對吳姓主嫌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5年,其餘被告分別求刑4年至8年,全案將由法院審理。
涉嫌公司化分工 結合定位與通訊監控
綜合中央社、聯合報及相關媒體報導,本案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樹林警分局偵辦。檢方指控,吳姓男子在新竹縣湖口鄉設立據點,招募成員分別負責放款、收款及催討債務,透過通訊軟體分派任務、回報進度,並要求成員定時打卡。
為掌握債務人活動,集團成員涉嫌利用手機位置分享、車輛GPS定位器等方式追蹤行蹤,甚至強行掃碼登入被害人的通訊軟體帳號,監控對話內容及活動軌跡。
檢方指控強押拘禁 威脅波及配偶與子女
起訴指控內容包括,集團成員因被害人未如期還款,在新北市樹林區將人強押上車,施以毆打、強迫吞食帶殼茶葉蛋等凌虐行為,再載往湖口據點限制行動自由。
檢方並指控,成員涉嫌強迫被害人錄製「自願上車、未受傷害」的聲明影片,企圖掩飾暴力行為;另涉嫌拍攝裸露及性私密影像,以散布影像威脅還款。
威脅範圍也涉及債務人的配偶與子女。部分成員被控限制被害人配偶行動,迫使交付款項及簽署本票,並前往營業場所張貼催討紙條、敲擊門窗,以騷擾方式施壓。
兩波搜索查扣逾200萬元 5人曾遭羈押禁見
相關報導指出,檢警於今年6月及9月,搜索集團位於新竹、桃園等地的據點,查扣現金200餘萬元、借款本票、手機、平板電腦及相關工具,再以數位鑑識、金流分析等方式釐清成員分工。
偵辦期間,檢方對吳姓男子等5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。另有被告涉嫌協助保管、調度不法所得,並以購買高價物品等方式掩飾款項來源及去向。
起訴涉及組織犯罪、拘禁與洗錢等罪嫌
檢方依涉嫌違反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》,以及刑法加重私行拘禁、傷害、恐嚇危害安全、強制、妨害秘密、妨害性隱私等罪,並涉及個資法及洗錢防制法等規定,起訴8名被告。
檢方認為,吳姓主嫌涉嫌居於核心地位,負責統籌、調度資金及指揮成員,犯罪行為並波及被害人親友,因此具體求刑15年;其餘被告則依參與程度、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,分別求刑4年至8年。
本案所述行為為檢方起訴指控,仍待法院調查證據、審理認定。檢方求刑不等同法院判刑,被告在有罪判決確定前,均受無罪推定原則保障。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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