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吳睿霖/綜合報導
相聲演員黃逸豪今年9月在新北市住家附近遭車輛撞傷,新北地檢署10月21日宣布偵查終結,依重傷害未遂、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5名男子,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。檢方指控,本案涉嫌由中國人士出資,透過跟監及製造假車禍,企圖使黃逸豪受傷、無法參與公開演出。
據中央社與鏡報報導,檢方調查指出,一名暱稱「K」的中國人士,疑因不滿黃逸豪批評中共政權,提出新台幣45萬元報酬,委託鄭姓男子掌握其行蹤,並使他重傷住院,無法參加原訂9月20日的演出。上述動機及境外指使關係均屬檢方指控,尚待法院審理認定。
檢方指出,鄭男涉嫌於7月至8月間,在黃逸豪機車裝設GPS定位器,蒐集其生活作息、住處及車牌等資料,再與其他涉案人士策劃以汽車衝撞。9月11日下午,黃逸豪返回住家附近時遭撞,造成右側骨盆挫傷,未達重傷害結果。
檢方另指控,涉案人士事後假借協助交通事故理賠,取得黃逸豪的診斷證明書,將相關個人資料輾轉傳給境外聯絡人,作為請領報酬的依據。境外聯絡人因不滿其傷勢未達預期,未支付剩餘款項。
新北地檢署認為,本案涉嫌以暴力手段干預公開表演與言論表達,並涉及非法蒐集、利用個人資料,因此對5名被告提起公訴,分別建請判處有期徒刑2年7月至5年6月以上不等刑度。檢方求刑並非法院判決,所有被告在判決確定前均應受無罪推定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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