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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駕新制正式上路 重罰、吊照與施行日期一次看

毒駕新制上路宣導示意圖,呈現警方路檢與唾液快篩情境

E-newsTainan 記者吳睿霖/綜合報導

毒駕新制上路宣導示意圖,呈現警方路檢與唾液快篩情境
毒駕新制於10月31日上路,圖為警方路檢與唾液快篩情境示意。

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毒駕防制修正規定已於2026年10月31日施行。新制提高毒駕與拒絕檢測的處罰,並加強駕照資格管理;部分條文則另訂於12月31日生效。毒駕防制從違規後裁罰,進一步延伸到駕駛資格管理與再犯防範。

毒駕首犯汽車最高罰15萬元 機車最高12萬元

駕駛人經測試檢定確認吸食毒品、迷幻藥、麻醉藥品或類似管制藥品後駕車,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6,000元至15萬元罰鍰,機車駕駛人處1萬8,000元至12萬元罰鍰,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。毒駕依規定吊銷駕照;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,或符合條例所定再犯情形者,可能面臨不得再考領駕照等處分。

拒絕毒品快篩 累犯罰鍰提高

汽車駕駛人首次拒絕唾液毒品快篩測試,可處27萬元罰鍰,並涉及吊銷駕照、吊扣牌照及沒入車輛等處分;十年內第二次拒測可處45萬元,第三次以上則在前次罰鍰上加罰18萬元。實際處分仍須依行為態樣及個案事證認定。

施用毒品者納入駕駛資格管理

修法建立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機制,符合條例規定情形者可能面臨預防性吊銷駕照。因毒駕遭吊銷者,重新考領前須完成法定防制教育、治療或講習等程序,並依規定重新應考;吊銷期間仍無照駕駛,也將面臨加重處罰及車輛沒入等處分。

部分條文12月31日生效 成年乘客責任尚未同步上路

行政院公告,此次修正除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35條第6項、第15項及第92條之2自2026年12月31日施行外,其餘相關條文自10月31日起施行。明知駕駛人毒駕仍搭乘的成年乘客責任,屬另定施行日期的規定,並非10月31日已同步生效;適用時須依個別條文的生效日期判斷。

政府以「毒駕零容忍」表達政策方向,具體裁罰仍須依法律條文、檢測程序及個案事證辦理。新制提高毒駕與拒測的違規成本,也要求執法端確保檢測、舉發及後續處分符合程序。民眾切勿在施用毒品後駕車,發現疑似毒駕應保持安全距離並通報警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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