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-newsTainan記者吳睿霖/台北報導
無黨籍花蓮縣議員周駿宥因酒駕判刑及執行時點問題,遭中央選舉委員會認定不符候選人資格。周駿宥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獲准後,中選會提出抗告;最高行政法院已駁回抗告,周駿宥在本案行政訴訟終結前,可暫列候選人名單。
法院資料顯示,周駿宥因不能安全駕駛罪遭判有期徒刑3月,得易科罰金。他在候選人登記期間尚未執行完畢,但已於中選會審定候選資格前易科罰金執行完畢。
最高行政法院認為,原審在暫時權利保護程序中進行利益衡量後,認定有准許定暫時狀態處分的必要,並無違誤,因此駁回中選會抗告。
本次裁定處理的是選舉期間的暫時權利保護,並非本案實體判決,也不代表法院認定其酒駕無罪或候選資格爭議已獲最終實體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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