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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南爆炸案新增車損慰助 汽車最高1.5萬元、10月15日截止

記者/吳睿霖 台南報導
台南市安南區海佃路8月22日發生火災爆炸事故,造成多人受傷、民宅及車輛受損。台南市政府9月16日宣布新增車損慰助措施,受波及的有效車籍汽、機車所有人,可持相關證明向安南區公所提出申請;汽車每輛最高慰助1萬5,000元、機車最高2,000元,受理至2026年10月15日止。
汽車最高1.5萬元 機車最高2,000元
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,凡車輛因8月22日安南區火災爆炸事故受損,且具有有效車籍,車主均可提出車損慰助申請。
補助標準如下:
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:每輛最高1萬5,000元。
一般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:每輛最高2,000元。
申請人須備妥申請書,並依實際情況檢附維修費用、報廢證明、買賣證明或其他車損佐證文件,向安南區公所辦理。
市府公告指出,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月15日;對申請方式有疑問者,可洽安南區公所、交通局或撥打1999市民服務專線。
爆炸波及住戶及車輛 市府陸續提出救助方案
這起事故發生於8月22日凌晨,海佃路住宅區附近空地堆置物起火後發生爆炸。根據中央社當時報導,事故造成15人受傷,並波及逾50戶住家;現場多輛車輛也遭火勢及爆炸衝擊受損。
事故發生後,市府先針對房屋受損程度訂定緊急處理費及慰助金標準。安南區公所公告,受損嚴重住戶每戶合計發給12萬元;海佃路二段288巷及342巷的房屋受損者,依受損樓層每層發給1萬元;其他受波及住戶則依樓層發給2,000元。
市府也委託台南律師公會協助受災戶進行民事求償。本次新增車損慰助,是在房屋救助及共同求償機制之外,進一步將受助範圍擴及車輛所有人。
慰助金不等同全額賠償
市府本次提供的是災後「慰助金」,並非依車輛實際價值或全部損失額計算的賠償。對於車輛全毀、維修費用高昂,或依靠營業車維生的受災者,慰助金可能僅能填補部分損失。
目前市府尚未公布合格受損車輛總數、預估申請件數、整體經費規模及審核後的發放時間。大貨車、營業車或特殊用途車輛是否均適用汽車1萬5,000元上限,也有待主管機關進一步說明。
此外,受災車主領取慰助金後,是否影響保險理賠、共同訴訟或日後向責任人請求損害賠償,公告中尚未具體交代。車主申請前宜保存事故照片、車籍資料、維修估價單、報廢文件及保險往來紀錄,以維護後續權益。
兩項救助期限不同 受災戶應留意
目前安南爆炸案相關救助設有不同期限:
房屋緊急處理費及慰助金:受理至9月30日。
車損慰助金:受理至10月15日。
受災民眾應依損害類型分別提出申請,避免因誤認期限而影響權益。
尚待市府說明
E-newsTainan將持續追蹤受損車輛認定標準、核准及發放件數、營業車適用方式,以及慰助金與保險理賠、民事求償能否併行。市府也應公開完整申請表、審核原則及不影響後續求償權利的書面說明。
資料來源: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公告⁠�、安南區公所受災救助措施⁠�、中央社事故報導⁠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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