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-newsTainan 記者 吳睿霖/台南報導
台南市議會10月14日三讀通過「台南市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」,規劃提撥重劃工程經費5%,作為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財源。這項制度能否改善道路、公園與滯洪池維護,關鍵在於費用負擔、適用範圍與收支監督如何落實;施行日期仍待法定程序,不能視為已經生效。
市府表示,過去缺乏自辦重劃區維護經費回饋機制,各機關已投入逾1.7億元處理相關公共設施管理維護。這筆支出反映,土地開發完成、設施移交後,仍有持續維護需求。建立財源具有公共利益,但提撥比例能否滿足長期需求,仍須以維護計畫與實際支出驗證。
議會此次刪除第三條「但經自辦市地重劃區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,不在此限」的但書。聯合報報導,爭議涉及費用能否納入重劃共同負擔;議員蔡育輝質疑可能將開發商責任轉嫁地主。這是議員提出的法律與負擔爭議,不能直接認定已發生違法轉嫁,也不能僅憑刪除但書,就斷言所有費用必由開發商承擔。
對地主而言,須釐清5%的計算基礎、繳納義務及既有案件是否適用;對居民而言,更重要的是經費如何分配、何時修繕,以及能否查閱收支與維護成果。若缺乏透明的使用紀錄,制度即使建立,也難以評估是否改善生活環境。
後續應以正式公布的完整條文為準,追蹤施行日期、適用案件、繳納方式及經費監督機制。這項條例的成效,最終須回到公共設施是否獲得穩定維護,以及費用負擔是否清楚、合理。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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